
這六種債務追討須區別對待
【導讀】:我們在和客戶接觸過程中,了解到各種不同類型的債務,有不受法律保護的,有債務人過世的,還有第三方擔保人的債務等,各種債務在追討時方法和策略都不一樣,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6種不同的債務該如何針對性追討。深圳龍盛商務咨詢每日分享實用的討債技巧,希望能助大家一臂之力,更多討債方法和案例請及時關注龍盛商務網站。
不同債務區別對待
一、非法得利的債務
不當得利人有義務返還不當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權催討。債權人只能請求對方返還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當得利人沒有正當理由而執意不返還其所得不當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追究其民事責任。利益所有人在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時,如原物尚存,則可請求返還原物。
二、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
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的民事權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強制保護,但它仍屬一種“自然債務“債權人可通過其他途徑實現追討目的,一旦追討成功,債務人不得以已過時效為由提出反悔。
三、抵押債務
享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在催討不成時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權的優勢進行催討,但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 1、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其設定的目的在于保證債的履行。
- 2、應保證抵押物的交換價值。
- 3、行使受償優先權和費用償還請求權。
-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轉讓給第三人,并為第三人所有時,抵押權人仍可在債務不履行義務時行使抵押權。
四、第三方擔保的債務
保證人的責任有一種是代為履行責任,另一種是承擔賠償責任。
保證人承擔責任的順序是不同的,一種是承擔連帶責任,另一種是補充責任。
在向保證人催討債務時,債權人必須注意兩點:
- 1、催討的標的只能限于保證的范圍。
- 2、保證合同是一種從合同,以主合同為基礎,具有從屬性。
五、債務人去世的債務
債權人催討死去的債務人的債務時,如債務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或接受遺贈,則債權人有權向他們請求清償債務(反之,則無權請求清償債務。)。但原債務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只就所得遺產實際價值范圍承擔責任,超出部分不負責任。當繼承人中存在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時,首先應依法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剩余的才能用來清償債務。
六、監護人繼承的債務
對于無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對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在法律規定可以進行的民事活動中,由他們自己承擔責任,超出法律允許范圍的活動,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如他們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又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的,同法定監護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如上述人員有財產的,監護人可用其所有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有監護人適當補償。對已成年,不須由監護人代其進行民事活動,但無生活來源,依靠父母撫養的,其造成的損害,被害人可請求由其父母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