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債公司遇到“老賴”該怎么解決
在追債公司的追債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像“老賴”這種等許多情況,以下列舉了常見問題的幾種解決方法:債權人有留置權的時候,債務是分期付款交易的,債務人一物兩賣的時候以及貨款拖欠期間發生價格變動時、對方揮霍轉移財產時,債權人可以用來討債的方法,龍盛討債公司小編為你一一介紹。

一、債權人有合法留置權時
債權人根據合同暫時占有相對方的財物,如果相對方不按合同支付應付的款項,可以扣留(留置)其暫時占有的財物,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內付清所欠款項,如逾期不付的,債權人就可行使留置權,將扣留物變賣從出賣價款中受償,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價受償。
債權人為保管該財產而支出的費用,可向相對人請求償還。但應妥善保管他人財產,未經對方許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對方還清欠款后,應及時返還扣留物,否則就屬非法扣押,應負法律責任。
二、分期付款交易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對策是在簽約時采取所有權保留措施。應采取書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機關公正。
三、債務人一物兩賣時
出賣人將一物兩賣,屬違法行為,違法的民事行為從開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在第二買主在主觀上有錯時可請求法院責令買賣雙方返還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可請求賠償損失。在第二買主符合“善意取得”準則時,第一買受人只能要求與原賣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損失,可要求賣主賠償。
四、債款拖欠期間發生價格變動時
合同雙方執行國家定價的,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合同雙方未執行國家定價的應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執行,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來制止債務拖欠現象的發生。
五、對方揮霍、轉移財產時
債務拖欠者不妥善保管財產,任其財產受損,或為規避法院強制執行而任意揮霍財產,有可能危及債權人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及時使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阻止債務人將財產出賣、揮霍、轉移、隱匿等。如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已將財產出賣、轉讓、贈予他人時,債權人可請求法院確認債務人轉讓財產的行為無效,將已轉讓的財產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