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追債公司小知識—要債過程中的技巧

其實如何追債一直以來都是一門比較高深的學問,但是對于大部分人而言,在遇到他人借款不還的情況下,其實很少有人知道應該如何追債才能最終索要回借款的,所以不少人選擇委托深圳追債公司,但其實只要有好的方法自己也是可以追債,那么追債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追債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后,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這對一些急于要錢的當事人來說是比較難受的。
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一些對現金流動要求比較高的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請執行,不需要經過二審,如此,可滿足時間快捷的要求。
2、注意申請強制執行時效
追債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
在追債的過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掌握一定的追債技巧,以免花費了時間、精力之后,仍無法追回借款,這樣對當事人而言也就會得不償失。具體該如何追債,上文中雖然已經支招,但實踐中還需要各位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追債比較好。
二、如何追債
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法官認為,進入訴訟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債,是企業和個人不得已的選擇,能夠防患于未然才是規避追債風險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對商業風險有足夠的認識,實現對對方的執行能力進行調查。”法官說。
發生經濟聯系前,了解對方企業的資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對于企業來說,先調查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在查工商登記資料時,有些工商局不僅提供簡單的注冊資料,有時還會提供該企業詳細的年審及企業變更資料,這些資料是了解企業資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結合這些資料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業的資信。
第二招:面對欠債果斷出擊
“進入市場經濟,發生經濟糾紛在所難免,但一旦發生,就要果斷出擊。”法官認為,如果是因為欠債發生糾紛,必須態度堅決地采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采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于事。很多貨款糾紛案件,最終無法追回貨款都是由于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訴前,向對方發律師函,給對方法律的震懾,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第三招:起訴前申請凍結對方資產
到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后,有時由于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可能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起訴時,就先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三、債權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債
第一,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巧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支付令的特點是,債權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發布支付令的申請,無需起訴;人民法院對于申請支付令的案件,無需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同時,人民法院對申請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審查,省去了通常訴訟中的審理前準備和開庭審理階段,簡化了訴訟程序,節約了大量時間。
第二,辦理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
公證處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可以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這就是說,對經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債權文書經過公證以后,義務人明確了自己的違約責任和不履行義務的后果,一般也會自覺履行義務的。否則,申請人可以持經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債權文書必須經過公證;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債權文書中有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說明。
下一條:要債時遇到債務人失蹤消失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