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要賬公司分享成功調解一起因租房產生的糾紛,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今日,深圳要賬公司聯合調解中心成功調解一起因租房產生的糾紛,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肥權益。
王先生與2024年簽訂了一份租房合約,約定李先生將自己家中的房屋出租給王先生居住,租期為兩年,合同當中明確約定,如房屋要維修,王先生要及時的負責找人維修。然而,在租房期間,房屋常常出現漏水問題,王先生多次找李先生要求幫忙維修,李先生一直沒有找人處理。
調解過程
人民路街道矛盾糾紛聯合中心受理了王先生的申請后,立即俺安排調解員進行調查。調解通過查看租賃合同,與王先生和王先生進行面對面的交談等協商調解,分別向王先生和李先生了解維修房屋的訴求和沒有處理原因。隨后,調解委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兩方人員進行了法律講解,指出李先生作為出租人,應當有義務幫忙及時維修房屋。經過幾個小時調解員的耐心溝通跟勸導,最后雙方共同達成調解協議。李先生同意馬上安排維修人員上門維修,并承擔所有維修的費用。王先生最后也同意繼續履行租房合約,并且按時支付了房屋租金,自此,一場因房屋租賃的引起的糾紛得到了完美和解。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房屋物的維修義務,除非當時另有約定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包括不符合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義務。
深圳要賬公司介紹了成功調解因房屋租賃引起的糾紛,依法維護保障了當時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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